时间:2020-08-04
关于第11099175号“金百度”商标
评审案件结案通知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0353号
申请人: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天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京百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6月25日对第11099175号“金百度”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争议商标已在商标撤三字【2020】第W005019号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申请的决定中被予以撤销(撤销公告详见2020年5月20日第1696期《商标公告》中),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独任审查员:孟伊娜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