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8327号“THE INITIATIV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875号
申请人:MICROSOFT CORPORATION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8327号“THE INITIATIV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已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247073号“INITIATIVE SAVE FOOD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所有人就两商标的共存事宜达成共识,因此,引证商标不应在阻挡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人恳请核准申请商标第41类复审服务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引证商标所有人出具的《LETTER OF CONSENT》公证、认证件原件及其翻译件。
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所有人MESSE DUSSELDORF GMBH已出具经公证、认证的《LETTER OF CONSENT》,声明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所有人MESSE DUSSELDORF GMBH已同意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我局予以认可。同时考虑到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字母构成有所差异,故本案申请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41类通过网站提供计算机游戏、游戏和家庭娱乐领域的娱乐信息;在线提供与计算机游戏和计算机游戏增强装置相关的信息等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夏萍萍
姚旭祺
方莉园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