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8940760号“新工学堂”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226号
申请人:上海蔺克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维正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940760号“新工学堂”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9987482号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692期《商标公告》上,已不构成申请商标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岳茹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