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214448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7214448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102号

       

      申请人: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黄金智慧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14448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845855号“伊泰 YITAI及图”商标经商标局撤三程序于2020年1月8日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20]第W000906号决定予以撤销(见第1696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第9740854号“盛和荣发SHENGHERONGFA及图”商标经商标局撤三程序于2019年12月13日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19]第W062083号决定予以撤销(见第1692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第9654423号“得易来DEYILAI及图”商标经商标局撤三程序于2019年12月13日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19]第W061224号决定予以撤销(见第1692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第10380503号图形商标经商标局撤三程序于2019年12月11日作出的商标撤三字[2019]第W058850号决定予以撤销(见第1693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因此,上述引证商标已属无效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在先注册障碍。
      鉴于上述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王曌伟
    郭京平
    徐杭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