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6243834号“COOOKIE 玖”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233号
申请人:北京雷姆联合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汇丰联合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43834号“COOOKIE 玖”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主要复审理由:申请商标与上述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955251号“九州昆泰 九及图”商标、第14679518号“九字号”商标、第16883893号“玖分之一One-ninth”商标、第18774076号“玖9”商标、第4831992号“玖金方”商标、第4831993号“玖金方”商标、第5043858号“玖星期九TH BIN 9”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至七)不构成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且部分引证商标已无效,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相关商标档案。
经查: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七因专用期届满未在法定期限内续展,现已丧失注册商标专用权。
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七已丧失在先权利,故其不再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障碍。
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至六在读音、文字构成、字形、含义等方面均相近,若共存于咖啡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
综上,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已经与引证商标一至六构成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 苗
韩秀花
肖琦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