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8617842号“蓝梦典”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7218号
申请人:江苏御封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标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17842号“蓝梦典”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0490617号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予以宣告无效,该决定已经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赵继伟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