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786330号“妇炎洁 关爱女性私密健康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6786330号“妇炎洁 关爱女性私密健康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160号

       

      申请人:江西康美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樟树市铭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86330号“妇炎洁 关爱女性私密健康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经宣传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具有极强的显著性,不会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功能产生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证书、商品销售截图、宣传使用资料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包含文字“关爱女性私密健康”,使用在指定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功能用途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申请商标“妇炎洁 关爱女性私密健康及图”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具有显著性,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所指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已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杨乐
    安蕾
    宋张明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