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6320542号“EARTHCOLOR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380号
申请人:昂高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320542号“EARTHCOLOR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申请人将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0120408号“EARTH COLOU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请求待其权利确定再进行评审。
经复审查明:截止至本案审理时,引证商标仍为有效在先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替他人推销”等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由英文“EARTHCOLORS”构成,与引证商标的文字部分在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并存使用在类似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徐鲁寅
胡振林
张玲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