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0512324号“伊贝柔 Y BEI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40512324号“伊贝柔 Y BEI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2831号

       

      申请人:保定佰纤格家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邦信恒远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512324号“伊贝柔 Y BEI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237411号“京贝尔电讯BEI·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泽然
    孙萍
    康陆军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