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7754134号“Benrelax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2632号
申请人:浙江妮素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754134号“Benrelax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字母“Benrelax”和图形组成,其中英文字母已进行了艺术化处理,申请商标整体指定使用在医用营养品、酵母膳食补充剂、缓和便秘的药物等商品上,并未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用途特点,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何潇
姜丽
张玉广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