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841757号“Microsoun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7841757号“Microsound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5994号

       

      申请人:北京声智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841757号“Microsoun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646065号“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2960272号“闽双m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1176345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2638666号“神马shenm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相比较,其在文字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区别,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在市场上共存,一般应不易引起消费者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三、四未构成使用在第28类游戏器具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邵燕波
    张文
    付泽宇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