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5639938号“贝链壳”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535号
申请人:德佑(天津)房地产经纪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元合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39938号“贝链壳”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商标的注册申请我局经审查予以驳回,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瑛
张世莉
相峥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