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3231471号“紫玉PURPLE JAD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3231471号“紫玉PURPLE JAD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549号

       

      申请人:北京紫玉山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231471号“紫玉PURPLE JAD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建筑、商品房建造、室内装潢、电器的安装和修理、卫生设备的安装和修理服务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9442277号“紫钰 紫钰装饰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6507722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提起撤销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请暂缓审理本案,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不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综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建筑、商品房建造、室内装潢、电器的安装和修理、卫生设备的安装和修理”服务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引证商标二撤三申请材料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二仍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鉴于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在“建筑、商品房建造、室内装潢、电器的安装和修理、卫生设备的安装和修理”服务注册,故我局的驳回决定在汽车保养和修理服务上已生效。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建筑等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一核定使用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其余复审服务上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瑛
    张世莉
    相峥

    2020年06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