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6526463号“BABYTREND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6526463号“BABYTREND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328号

       

      申请人:东莞金旺儿童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狼烟知产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26463号“BABYTREND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BABYTREND”及图构成,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601999号“LQBA及图”商标、第13608347号“B”商标、第16040587号“B”商标、国际注册第1247458号图形商标、第16817889号图形商标、第12617370号图形商标在整体外观、呼叫等方面具有较大差异,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徐鲁寅
    胡振林
    张玲

    2020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