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4
关于第40071398号“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2844号
申请人: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精英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0071398号“深圳计算科学研究院 VENI VIDI SICS VICI SHENZHEN INSTITUTE OF COMPUTING SCIENCE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98248号“来VENI”商标、第9221700号“唯顶国际VIDI”商标、第19132195号“VIDI”商标、第34444389号“VENI”商标、第35713990号“维途 维途国际教育 VICI VICI INTERNATIONAL EDUCATION CENTRE”商标、第8620122号“SCOTTISH SPIRITS VENI VIDI VICI”商标、第30096519号“VENI VIDIVICI”商标整体构成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邢妍
郑星笛
王继红
2020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