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5187177号“堡丽龙”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5187177号“堡丽龙”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723号

       

      申请人:佛山市艾森堡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佛山市立邦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87177号“堡丽龙”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15658429号“堡丽龙”商标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已被我局撤销,该决定已经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石甜甜

    2020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