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4924804号“iZip”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4924804号“iZip”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3911号

       

      申请人:康克移软公司
      委托代理人: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924804号“iZi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9348320号“iZi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转让至申请人名下,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为同一主体所有,二者之间的权利冲突已不存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吴彤

    2020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