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462351号“VELAN STUDIOS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37462351号“VELAN STUDIO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2255号

       

      申请人:维兰工作室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462351号“VELAN STUDIO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78086号“VEL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所有人已出具同意书(并经公证认证),同意申请商标在其指定服务上在中国的注册和使用。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433350号“JACK UP及图”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可以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鉴于引证商标一所有人已出具书面声明,同意申请商标在其指定服务上在中国与引证商标一并存,且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在表现形式、整体构成等方面不尽相同,故引证商标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田园
    徐辉
    刘双双

    2020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