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8275252号“BUBBLE WHALE SOLOV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4

     

    关于第28275252号“BUBBLE WHALE

    SOLOV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54697号

       

      申请人:杭州千芝雅卫生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杭州五洲商标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8275252号“BUBBLE WHALE SOLOV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627885号“SOLOVE”商标因期满未续展已丧失商标专用权,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900759号“SOLOVE”商标、第17251124号图形商标、第21524437号“飞凡通FFANPAY及图”商标整体存在一定区别,尚可区分,共存一般不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24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梁宇
    田益民
    谢峥

    2020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