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9098836号“师傅易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6890号
申请人:佛山市秦汉陶瓷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环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098836号“师傅易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商标系申请人独创而成,使用在指定服务上具有显著性,并未仅表示服务的内容等特点,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二、申请商标经过多年的宣传和使用,已与申请人形成唯一对应指示关系。三、经查,已有与本案情形类似的商标获准注册。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公众号平台截图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师傅易找,使用在油漆服务、木工等指定服务上,仅直接表示了指定服务的内容等特点,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尚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标示服务来源的显著性。商标评审遵循个案审查原则,申请人所列举的其他商标注册情况与本案情形不同,不具可比性,不能成为本案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娟
孙建新
刘浩
2020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