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号:35577867 - 商评字[2020]第0000126871号 - 申请人:长治市晋达龙商贸有限公司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5577867号“特马赫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6871号

       

      申请人:长治市晋达龙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部智谷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77867号“特马赫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8926279号“威格瑞 VGORI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经我局驳回复审决定予以驳回,且该决定已发生法律效力,其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1360055号图形商标、国际注册第649112号“FERRARI及图”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在构成要素、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有一定区别,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娟
    孙建新
    刘浩

    2020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