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5080159号“链家知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25080159号“链家知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6006号

       

      申请人:贝壳科技有限公司(原申请人:贝壳找房(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元合联合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5080159号“链家知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在我局审查中,申请人经由我局核准转让给贝壳科技有限公司。
      经复审查明:我局引证的第22958796号“链家LIANJIA”商标、第16900261号“链家”商标、第24952144号“链家地产LINK HOM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经由我局核准已转让给本案申请人贝壳科技有限公司。
      我局引证的第16066153号“链家家具村”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已被我局予以无效宣告,时至本案审理之时,我局的该裁定已生效。引证商标二为无效商标。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已转让给了本案申请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已不存在权利冲突。鉴于引证商标二被我局予以无效宣告,引证商标二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柴玲

    2020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