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11180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5968号
申请人:DANONE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1118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将对申请商标进行商品限定,经过商品限定后,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可在中国予以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经过商品限定,指定使用在人用药和药剂等商品上,不构成《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柴玲
刘中博
张 颖
2020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