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2950178号“崇福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66128号
申请人:无锡市和谐广告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盐城市壹创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2950178号“崇福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588921号“崇福品记煲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至2019年12月13日已届满,其所有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续展申请,该商标已丧失%253ca%2bstyle%253d%2522text-decoration%253a%2bunderline%253bcolor%253a%2bblue%253b%2522%2btarget%253d%2522_blank%2522%2bhref%253d%2522http%253a%252f%252fwww.ht.cn%252ftgsbzyq%2522%253e%25e5%2595%2586%25e6%25a0%2587%25e4%25b8%2593%25e7%2594%25a8%25e6%259d%2583%253c%252fa%253e。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253ca%2bstyle%253d%2522text-decoration%253a%2bunderline%253bcolor%253a%2bblue%253b%2522%2btarget%253d%2522_blank%2522%2bhref%253d%2522http%253a%252f%252fwww.ht.cn%252ftgsbzyq%2522%253e%25e5%2595%2586%25e6%25a0%2587%25e4%25b8%2593%25e7%2594%25a8%25e6%259d%2583%253c%252fa%253e,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43类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龙侠
2020年0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