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9511957号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9511957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4069号

       

      申请人:北京安普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511957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9967719号“小说阅读网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标识构成、视觉效果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两商标共存于市场,不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郭昱
    刘双双
    谢乐军

    2020年0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