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7942号“MOSCOW GOLDEN
DOME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3970号
申请人:文艺复兴贸易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专利商标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7942号“MOSCOW GOLDEN DOME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整体含义有别于地名,申请商标所含“MOSCOW”与其它显著性部分相对独立,仅起到表示申请人所在地的作用。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由英文“MOSCOW GOLDEN DOMES”组成,其中英文“MOSCOW”是俄罗斯联邦首都,系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世恒
张丁萍
李淑维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