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37932557号“VANJOIN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7932557号“VANJOIN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459号

       

      申请人:威骏(湖北)高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快又好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932557号“VANJOIN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9789417号“万马奔腾及图”商标、第7906470号“骏鸣及图”商标、第19841251号“BNSK及图”商标和第20805678号“鑫马速购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五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5类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等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孟原玉
    刘影
    姚旭祺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