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20535116号“天下粮道”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20535116号“天下粮道”商标

    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497号

       

      申请人:青岛东润我家粮仓农业新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元磨稻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于2019年04月01日对第20535116号“天下粮道”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在先使用的“天下粮仓”商标经过申请人宣传使用,在中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天下粮仓”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二、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处于相同领域,被申请人明知申请人在先使用的“天下粮仓”商标,仍将与之高度相近的争议商标注册在类似商品上。被申请人注册争议商标的行为属于对申请人商标的恶意复制和摹仿。三、争议商标与申请人的“天下粮仓”商标共存于市场,易使相关公众误认为争议商标为申请人名下的系列商标,从而对商品的来源和质量产生混淆和误认,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易造成市场混乱,申请人利益受损等不良影响。综上,申请人请求依据《商标法》第七条、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申请人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人的“天下粮仓”商标的宣传使用证据;“天下粮仓”商标的购销合同等销售证据。
      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予答辩。
      经审理查明:
      1.争议商标由被申请人于2016年7月5日提出注册申请,我局于2017年8月28日核准注册在第7类磨面机等商品上,专用权有效期至2027年8月27日。
      2.申请人名下无注册商标。
      以上事实由商标档案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鉴于《商标法》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已体现在《商标法》的具体条款中,根据申请人陈述的事实和理由,本案的焦点问题可归结为:一、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二、争议商标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所指情形;三、争议商标是否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之规定;四、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否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指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一,《商标法》第三十二条对于在先使用商标保护的适用要件之一为该商标在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日之前,已经在与争议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申请人提交的证据或为图片自制证据,证明力较弱;或未显示形成时间;或形成时间在争议商标申请日之后,不能证明申请人的“天下粮仓”商标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日之前已使用在磨面机、碾米机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更不能证明已具有了一定影响。因此,本案在案证据难以认定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所指的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
      关于焦点问题二,本案中,申请人提交的在案证据无法证明,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前,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除代理、代表关系以外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而明知申请人商标存在而注册争议商标的关系。同时尚无充分的证据证明在争议商标注册申请之前申请人的“天下粮仓”商标已经使用,故申请人所称争议商标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关于焦点问题三,本案尚无证据表明争议商标的注册申请带有欺骗性,易使公众产生误认或会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并产生不良影响等。因此申请人的该项主张,我局不予支持。
      关于焦点问题四,《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行为,是指基于不正当竞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恶意进行注册。本案中,申请人尚无充分的证据证明,争议商标的注册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因此,申请人该项主张,我局亦不予支持。
      根据审理查明2可知申请人名下并无注册商标,故申请人所称争议商标与申请人在先使用的“天下粮仓”商标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
      综上,申请人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维持。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颖
    姚继莲
    段晓梅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