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何帝 Hedier”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756200号“何帝 Hedier”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3004号

       

      申请人:重庆何帝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明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756200号“何帝 Hedier”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7927609号“赫合德尔hedeer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上存在一定差异,二者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杨丰璟
    张书建
    刘洋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