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芸峰科技”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29859722号“芸峰科技”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4837号

       

      申请人:武汉晨曦芸峰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顶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29859722号“芸峰科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通知书引证的第701180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我局撤销复审程序审查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见第1674期《商标公告》)。鉴于引证商标已丧失在先权利,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不存在商标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冯洪玲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