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eacherPD”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6239346号“TeacherPD”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3337号

       

      申请人:深圳市学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汉唐信通(北京)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239346号“TeacherPD”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3421390号“teacherp”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扬声器音箱;数据处理设备;电子字典;笔记本电脑;电池;可下载的手机应用软件;可下载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操作系统程序”商品上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依法予以驳回,驳回复审决定书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等复审商品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时间记录装置;考勤机”商品在功能用途、销售渠道、销售场所及消费对象等方面有所差异,不属于类似商品。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静
    孙萍
    王靖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