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9137274号“家人好帮手”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249号
申请人:上海闵行区一家人养老管理服务中心
委托代理人:江苏图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137274号“家人好帮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不会造成混淆误认。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家人好帮手",用于指定服务上时,直接表示了服务内容,因此,消费者难以将其作为商标识别,属于《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不予注册之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李婧
陈红燕
尤丽丽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