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碗砂锅羊肉粉”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3679075号“非碗砂锅羊肉粉”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291号

       

      申请人:张云祝
      委托代理人:北京中商恒盛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3679075号“非碗砂锅羊肉粉”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27229497号商标经我局商标异议程序不予注册,该决定现已生效,其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王威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