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5666524号“腾讯双创小镇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1194号
申请人: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金信启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666524号“腾讯双创小镇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不会使消费者对服务的内容等特点产生误认,在先类似情形商标亦获准注册。综上,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标识使用图片、媒体报道等证据光盘扫描件。
申请商标中“双创”的具体内容主要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指我国各地的城市与企事业等单位的两项创建工作,其作为商标指定使用在提供保险信息等服务上,易使相关公众对服务的目的、性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申请人其他理由非本案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乔向辉
李焱
孙红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