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5544102号“开普勒星球 K”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487号
申请人:北京爱茂移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544102号“开普勒星球 K”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23406号“开太 K”商标、第32184111号“斯雷克 SILEIK K”商标、第15616566号“K”商标、第1789337号“图形”商标、第14430807号“海伦·凯勒 HELEN KELLER K”商标、第30453127号“矿联网 K”商标、第20695342号“K”商标、第15074787号“康乐佳 K”商标、第9092967号“图形”商标、第28613144号“京泰 KINTIG K”商标、第16427334号“康源本草”商标、第11717034号“快易行 QK TRAVEL K”商标、第20741296号“KUNHOU K”商标整体尚可区分,上述商标并存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不致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泽平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