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5180261号“COLORFACE”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242号
申请人:诺奥(福建)环保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财富知识产权管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5180261号“COLORFAC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人申请了11件商标,且在其从事行业相契合的商品类别上,目前也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所申请注册的商标系与他人较高知名度商标近似的标识。综上,尚无充份理由认定申请人的商标申请构成《商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泽平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