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9780759号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1843号
申请人:前海动声音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市商证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780759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3171670号商标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刘银龙
张福伦
孙侃华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