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6552519号“SUNDA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2001号
申请人:上海牛妞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君诺正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52519号“SUNDA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明确放弃0919、0921群组之外的其他商品。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30012号“SUNDY”商标、第7374198号“星期七 XQQ”商标、第17209234号“SUNDRAY 信锐技术”商标、第28849092号“超级星期天 SUPER SUNDAY”商标、第8697185号“SUNDA”商标、第26477716号“SUNAAY”商标、第1742615号“SUNDAN”商标、第8697236号“日达 SUNDA及图”商标、第14214937号“SD SUNDY”商标、第15291424号“SUNDHY”商标、第9839240号“SUNDRY”商标、第15687449号“SUNDAYLIFE”商标、第7369000号“三达SUNDA”商标、第6718194号“星期天 XQTIAN”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四)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状态未明确,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申请。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期间,引证商标一、十一依法已失效,故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鉴于申请人主动放弃0919、0921群组之外的其他商品,故该部分商标在我局驳回通知中业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十三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各引证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未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护目镜;眼镜盒;隐形眼镜;太阳镜;擦眼镜布;眼镜;眼镜片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刘银龙
张福伦
孙侃华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