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惠益博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7284488号“惠益博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766号

       

      申请人:深圳市惠益博电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凯信知识产权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7284488号“惠益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017016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构成要素、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不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吴立辉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