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6433号“WOLALA”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751号
申请人:WOLALA SPAIN,S.L.U.
委托代理人:广州骏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6433号“WOLALA”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经我局核准已限定为“替他人推销”服务。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服务经我局核准已限定为“替他人推销”服务,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替他人推销”服务上已不构成《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5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吴立辉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