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9674557号“锦绣江山”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515号
申请人:锦绣江山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云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674557号“锦绣江山”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18771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注册期满未续展,该商标专用权已丧失,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独任审查员:宋张明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