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云上鲁南”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687505号“云上鲁南”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9839号

       

      申请人:鲁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687505号“云上鲁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767652号“云上岭南”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请求初步审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呼叫等方面有所差异,如共存于相同或者类似服务上,不致造成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福伦
    张静
    孙萍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