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9186342号“柔丽仙子ROU LI XIAN ZI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1106号
申请人:桂林市灌阳县柔丽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桂林市华杰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9186342号“柔丽仙子ROU LI XIAN Z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9337805号商标、第34718846号商标、第14119242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李淑维
张丁萍
李世恒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