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看见INSIGHT E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4654243号“看见INSIGHT E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9722号

       

      申请人:中央电视台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4654243号“看见INSIGHT E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454668号“WATCH及图”商标、第9239698号“慧眼软装INSIGHT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088188号“INSIGHTCLOUD”商标、第29094299号“京洞察Jinsight及图”商标、第32725817号“Insight Lab”商标、第5563398号“INRIGHT”商标、第6360075号“OTI Insight及图”商标、第34454904号“INSIGHT”商标、第5922405号“INSIGHT:ADVISOR”商标、第21017712号“insightl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至十)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进而可使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之间形成唯一对应关系。综上,申请商标应当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至我局审理时,引证商标一、三、四、五、七、九、十均为有效在先商标。引证商标二在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程序中被撤销,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已不存在权利冲突。引证商标六已于2019年10月6日专用权期满,并且未进行续展,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六已不存在权利冲突。引证商标八在商标注册程序中被我局驳回其注册申请,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八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引证商标一外文“WATCH”可译为“看见”,申请商标文字“看见”与引证商标一在含义等方面相同,申请商标外文“INSIGHT”与引证商标三“INSIGHTCLOUD”、引证商标四外文“Jinsight”、引证商标五外文“Insight Lab”、引证商标九“INSIGHT:ADVISOR”、引证商标十外文“insightly”在字母构成、含义等方面相近,与引证商标七显著识别部分“Insight”在字母构成、含义等方面相同,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维护;服装设计;电信技术咨询;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软件安装;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娱乐场所建筑规划设计”等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三、四、五、七、九、十核定使用的“计算机编程;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室内设计;服装设计”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五、七、九、十共存于市场易引起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或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三、四、五、七、九、十已分别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申请人未提供证据证明申请商标在中国大陆地区经过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进而可使申请商标与申请人之间形成唯一对应关系。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闫洁
    王超
    黄许丽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