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6700232号“M.LOTUS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264号
申请人:南通荷塘崔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远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700232号“M.LOTU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具有独创性和显著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511728号“倍生伊容 BEISHENGYIRONG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初步审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申请商标使用宣传证据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郭攀
陈红燕
尤丽丽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