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6524026号“远近渔 Y”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250号
申请人:杭州枝繁服饰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深圳智高点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6524026号“远近渔 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313740号“康衣儿 CANYE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已有类似商标获准注册,申请商标亦应初步审定。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以下主要证据:产品标签、网络销售截图、销售合同、发票、产品宣传页等。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尚可区分,共存不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郭攀
陈红燕
尤丽丽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