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力多精 开心肚肚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091722号“力多精 开心肚肚及图”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9553号

       

      申请人:雀巢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091722号“力多精 开心肚肚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29951514号“悠小君及图”商标、第23299364号“STYLE U适宝宝及图”商标、第19587180号、第19591761号图形具有一定区别,整体尚可区分,共存于市场不易造成消费者的混淆和误认,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合议组成员:张博慈
    李钊
    孙建新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