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atureXperts”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第38219276号“natureXperts”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19357号

       

      申请人:圣德尔斯绰斯曼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38219276号“natureXpert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臆造词汇,整体无含义,显著性很强,使用在指定商品及服务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未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清洗。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中的“nature”中文含义为“自然”等,“eXperts”中文含义为“专家”等,整体使用在指定的第3类、第5类、第35类复审商品及服务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服务品质等特点产生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3类、第5类、第35类复审商品/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合议组成员:张博慈
    李钊
    孙建新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