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VESPO及图形”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时间:2020-08-0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86042号“LIVESPO及图形”商标

    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570号

       

      申请人:里维斯博全球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浙江汇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86042号“LIVESPO及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药品”经我局核准已限定为“人用药品”。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人已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限定为“人用药品”,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该复审商品上已不构成《商标法》第二十二条所指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5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吴立辉
    张文
    许建明

    2020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