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似商标_“DOLCE

时间:2020-08-05

     

    关于国际注册第1477155号“DOLCE & GABBANA

    K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商评字[2020]第0000120083号

       

      申请人:DOLCE & GABBANA TRADEMARKS S.R.L.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477155号“DOLCE & GABBANA K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驳回时引证的第35760474号“DOLCE & GABBANA Beauty”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化妆品等全部商品上的在先申请已被驳回,该驳回决定已生效。据此,引证商标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时引证的第2914529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整体外观有所不同,相关公众尚可区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整体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合议组成员:常兆莉
    王训陶
    石甜甜

    2020年05月14日